鉴4亿农药技术泄密案 守商业秘密促企业发展

来源:司法鉴定部 作者:李海 审核人:谭伟娜 访问次数: 发布时间:2025-08-26

当4亿余元研发的农药核心技术遭“内鬼”窃取,当国际竞争关键期的项目面临“推进还是搁置”的生死抉择,山东潍坊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某公司”)曾一度陷入创新成果被毁、巨额投入恐打水漂的绝境。而破解这场危机的关键一环,正是山东科技事务司法鉴定所(以下简称鉴定所)以科学严谨的专业鉴定,为案件筑牢“技术铁证”——从界定商业秘密属性,到锁定侵权事实,我们用技术赋能维权,最终助力企业遏制侵权扩散、推进项目投产,让“护密就是护生命、护密就是护发展”的承诺落到实处。


精准界定“商业秘密”,筑牢维权“第一道防线”

商业秘密侵权案的核心前提,是明确涉案技术是否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商业秘密”。若无法证明其“非公知性、保密性、价值性”,后续的侵权追责便成了无源之水。接到委托后,鉴定所迅速组建由化工领域资深专家+知识产权法律专业人士构成的专项鉴定团队,直击案件核心痛点。

我们首先对某公司涉案农药产品的技术信息展开“地毯式”核查:从研发原始记录、核心工艺流程,到关键反应参数、绿色生产技术要点,逐一梳理技术脉络;同时通过检索全球公开技术文献、行业标准数据库、专利信息平台,开展多维度非公知性分析—最终证实,该技术在原料配比优化、反应效率提升、中间产品处理工艺等6项核心环节,均未被公开披露,完全符合“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核心特征。

与此同时,我们深入某公司生产基地,调取劳动合同、保密协议、涉密岗位清单、文件控制程序等近百份资料,实地核查保密管理流程:从涉密文件的“专人保管、加密存储”,到涉密岗位员工的“岗前保密培训、离岗资料清退”,再到生产车间的“分区管控、权限分级”,证实企业已对该技术采取了合理且完善的保密措施。双重审查下,我们正式出具《技术信息司法鉴定鉴定意见书》,明确“某公司涉案技术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为案件后续侦查、起诉、审判奠定了不可动摇的技术基础。


科学比对“侵权事实”,让侵权行为无所遁形

“文某等人拷贝的资料是否涉及核心技术?某科技公司的项目改造是否使用了某公司的商业秘密?”这是案件侦查阶段的关键疑问,也是鉴定所鉴定工作的核心突破点。

针对文某离职时拷贝、通过贿买获取的涉密资料,以及某科技公司涉案项目的技术方案,我们采用“核心技术特征逐一拆解+模拟验证+工艺流程溯源”的三维比对法:

拆解A公司商业秘密的15项关键技术特征(如催化剂配方、反应温度控制区间、产物提纯工艺等);

对比某科技公司项目的技术参数,发现其中15项特征与某公司商业秘密完全吻合,且该吻合度无法通过“独立研发”“公知技术组合”等合理理由解释。

最终,我们出具《技术信息比对司法鉴定意见书》,清晰证实“某科技公司涉案农药项目技术,与某公司商业秘密具有实质同一性”——这份司法鉴定意见,直接推动检察机关将侦查重点从难以认定损失的“经营信息”,转向证据确凿的“技术信息”,为精准打击侵权行为提供了核心支撑,也为后续司法机关依法确定赔偿数额、追究侵权责任铺就了关键技术路径。


鉴密不止于案:助力企业筑牢长效“护密墙”

案件办结后,我们的服务并未止步。针对案件中暴露的“员工离职泄密”“涉密资料管控漏洞”等问题,鉴定所结合鉴定过程中对企业技术体系、保密流程的深度了解,为某公司提供了定制化的“商业秘密保护优化方案”:

协助企业对核心技术进行“分级分类管理”,明确核心秘密、普通秘密的界定标准与管控流程,让保密管理更具针对性;

为涉密人员设计“入职-在职-离职”全周期保密管理规范,尤其强化离岗时的技术资料清退核查与保密义务重申,从源头减少“内鬼”泄密风险;

结合本案鉴定细节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培训,用“看得见的技术特征、可验证的侵权事实”解读“何为涉密行为”“泄密后果”,帮助员工真正树立“护密即护企业生命线”的意识。

如今,某公司涉案项目已顺利投产,连续化生产与绿色工艺水平达世界一流,新增销售收入近3亿元、就业岗位100余人,更围绕该项目申请发明专利14项(含2项PCT国际专利)、发表SCI收录论文1篇——这份亮眼的“成绩单”背后,不仅有司法机关的保驾护航,也承载着鉴定所对“以技术护创新”的坚守:以精准的技术鉴定为司法维权扫清障碍,让企业的创新成果不再“裸奔”。


商业秘密是企业创新的“命门”,也是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引擎”。作为专业商业秘密鉴定机构,我们始终以“科学、客观、公正”为准则,聚焦“商业秘密属性界定”“侵权技术同一性比对”两大核心领域,为司法办案提供精准技术支撑,为创新型企业守住技术“护城河”——从个案鉴定到长效防护,从技术边界厘清到保密体系优化,我们用专业能力筑牢“技术防火墙”,让企业敢研发、敢投入、敢创新,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贡献鉴定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