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科技咨询中心有限公司-军民融合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关于深化国防科技工业改革、形成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格局、构建一体化的国家战略体系和能力的重要指示精神,山东省科技咨询中心有限公司以山东科技咨询协会军民融合促进专委会为平台,围绕“军转民”,与中国兵器集团北方材料院等单位开展合作,开展军事科研院所成果推介和转让;围绕“民参军”,开展省内企业“军工三证”办理,帮助企业梳理、对接军方订单。

一、军转民:

为军用技术转民用市场提供居间服务,把军品技术推进到民用市场形成产品化,用军品技术帮助民用企业解决技术难题。

1. 军用技术与民企进行对接服务

2. 技术协作

二、民参军:

为民口技术、项目、产品和民营企业拓展军品市场提供一站式服务,包括军工资质代理、军品需求分析、预研项目参与、军品市场咨询、民参军项目投资。

从办理军工三证门槛资质入手,针对企业客户分析军品市场需求,推荐参与军方预研项目,提供军品市场招标信息,辅导企业进入军品供应商库,帮助企业快速进入军品市场。

三、军工资质认证:

(一)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

1. 资质介绍:

国家对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具备的进本保密能力的评价和认可,是企事业单位承担涉密武器科研生产任务的必要条件。

2. 资质申请基本条件: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

②成立三年以上;

③承担或拟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项目或产品涉密;

④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监)事会人员、高级经理人员以及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人员,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或者长期居留许可,与境外人员(含港澳台)无婚姻关系;

⑤有固定的科研生产和办公场所,并符合国家有关安全保密要求,其科研生产和办公场所应当具有产权证明或3年(含)以上的租赁合同;

⑥保密制度完善,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责保密工作,场所、设施、设备防护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  

⑦1年内未发生泄密事件;

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3. 资质办理流程

依据《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申请保密资格认证,需要经过的步骤主要包括:

①首先向国家或省级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委提出申请;

②提交申请书和有关证明材料;

③接受国家或省级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委组织的书面审查和现场审查;

④审查通过后取得保密资格证书。





(二)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1. 资质介绍

GJBB9001C适用于军队专用装备及配套产品论证、研制、生产、试验、维修和服务任务的组织。

2. 资质申请基本条件

①符合国家和军队关于武器装备承制单位法人资格、专业技术资格等有关的资质要求。

②建立并运行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3个月以上,且已完成内审和管理评审。

③对已承担装备研制生产任务的单位,应有相关装备主管部门或军事代表机构出具的推荐意见;对尚无装备研制生产经历,但有装备研制生产相应能力,且相关装备主管部门或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军工集团公司有研制、订货意向的单位,应有相关装备主管部门或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军工集团公司出具的推荐意见。

3. 资质流程办理

根据《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工作程序》,申请单位取得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一般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①向具有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资质的认证机构提交申请书及证明材料;

②接受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组织的认证审核;

③通过审核后,取得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进入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注册单位名录。





(三)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

1. 资质介绍

国家对从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搜罗列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实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企业应先确认自身从事的军品科研生产活动是否列入许可目录,列入许可目录的才需要申请许可,未列入的无需申请。

2. 资质申请基本条件

①具有法人资格;

②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③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科研生产条件和检验检测、试验手段;

④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技术和工艺;

⑤经评定合格的质量管理体系;

⑥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条件;

⑦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保密资格。

3. 资质办理流程:

依据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相关规定,申请单位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一般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①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联系,查询许可目录,获取相关信息;

②提交《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申请书》,其中,申请第一类许可或同时申请第一类、第二类许可的,向国家国防科工局递交申请;申请第二类许可的,向省级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递交申请;

③接受主管部门组织的文件审查和现场审查;

④审查通过后,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书。





(四)装备承制单位资格

1. 资质介绍:

装备承制单位是指承担武器装备及配套产品科研、生产、修理、实验及技术服务等任务的单位。

2. 资质申请的基本条件:

① 具有法人资格和健全的组织机构;

②具有满足申请承担任务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设备设施和技术文件;

③ 建立并有效运行质量管理体系, 具有与申请承担任务相当的质量管理水平;

④ 资金运营状况良好, 具备与申请承担任务相适应的资金规模;

⑤ 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具有良好的履约信用;

⑥ 建立健全保密组织和保密制度,具有满足申请任务需要的保密资格或保密条件;

⑦ 满足军方的其他有关要求。

3. 资质办理流程

依据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有关规定,民营企业取得装备承制单位资格的基本步骤主要包括:

①向军队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受理点提出申请;

②提交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

③A类装备承制单位接受受理点组织的预审查;

④接受军队有关部门组织的文件审查或现场审查:

⑤通过资格审查后取得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编入《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承制单位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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