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瞪羚企业申报即将开启,中小企业发展新机遇

来源:融合发展部 作者:尹世杰 审核人:谭伟娜 访问次数: 发布时间:2025-07-14

一、瞪羚企业定义

“瞪羚企业”是指创业后跨过死亡谷,以科技创新或商业模式创新为支撑进入高成长期的中小企业。在山东省瞪羚企业培育认定工作中,是指在山东省境内合法合规生产经营,已经跨越创业期死亡谷,以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为支撑稳步进入高成长期,综合效益突出、行业影响力大、社会诚信度高、示范带动性强,在引领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中作用明显、成效显著的优秀标杆企业。

二、申报条件

1.主体资格:申报主体为在山东省内注册,经营纳税及信用情况良好的独立法人企业。

2.产业领域:符合国家和省战略发展方向,涵盖战略新兴产业、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和工业“四基”等领域,积极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本年度重点支持聚焦山东“6997”现代化工业体系。

3.经营年限:持续经营三年以上(满三个会计年度),企业管理规范,发展目标明确,市场布局合理,资产负债率低于70%,为非上市公司控股或并购的企业,且尚未在境内外股票市场(新三板及境内外各类场外交易市场除外)上市。

4.成长性指标:上年度营收在1000万元至2000万元,近两年营收或净利润复合增长率持续达到25%;上年度营收在2000万至1亿元,近两年营收或净利润复合增长率持续达到20%;上年度营收在1亿至4亿元,近两年营收或净利润复合增长率持续达到15%;上年度营收在4亿以上,近两年营收或净利润复合增长率持续达到10%。

5.创新能力指标:上年度营收在1亿元及以上的,近两年研发投入强度(R&D)应持续达到2.5%;收入1亿元以下的,近两年研发投入强度需持续达到5%。同时,企业至少拥有发明专利授权2件,或取得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合计不少于8件,或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1项。

6.企业信用指标:由独立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对企业进行的综合信用评分,分值不低于75分。

三、申报流程



四、扶持政策

1.资金支持:财政部门统筹相关资金,主要用于瞪羚企业创新能力培育、人才引进、市场开拓、效能提升、模式转换等的引导支持。初次被认定为省级瞪羚企业的,按相关政策实施扶持激励。鼓励市、县政府给予配套资金支持。

2.融资优惠:获得省级认定的瞪羚企业可根据自身需求,享受省民营经济发展基金(筹)、政府性融资担保、应急转贷等政策性融资项目,申请政府股权融资、瞪羚快贷、瞪羚信用贷等多种优惠政策支持,具体优惠政策以相关政策文件、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及各家金融机构有关文件为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有关部门对瞪羚企业申报政府股权投资和各类政府性、政策性融资项目给予优先支持和重点保障。

五、有效期

对获得正式认定的瞪羚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3年。到期后企业可申请复审,需达到的条件、提供的材料及认定程序与当年度企业评审要求相同,评审达标的继续保留瞪羚企业资格。

符合条件的企业请抓紧时间准备申报材料,积极参与瞪羚企业申报,为企业的发展赢得更多的政策支持和发展空间。每年预计申报日期为8-9月份,详情可登录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官方网站查询相关通知,或拨打咨询电话15610127066了解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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