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关于推进大学科技园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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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科发 〔2020〕19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意见》、科技部、教育部《关于促进国家大学科技园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山东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科技园建设的实施意见》、《山东省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和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新时代济南高等教育及科研机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充分发挥大学科技园促进创新创业重要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大学科技园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和高校科研体制改革为动力,将高校科教智力资源与市场优势创新资源紧密结合,培育高校、企业、科研单位和地方政府共同参与的开放、协同、共享的创新创业基地,激发高校师生、科研人员、企业家创新创业潜能,进一步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型企业孵化培育,培养壮大创新创业人才队伍,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向纵深发展,促进高校科技创新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为全市新旧动能转换提供动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将大学科技园打造成为生态良好、人才集聚、资源高效、成效明显的双创中心和推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载体,建设和培育一批国家级、省级大学科技园,加快推动全市大学科技园实现创新发展。

二、发展路径

(三)探索多元化组建模式。鼓励具有较强科研实力的一所或多所高校牵头发起,组建高校为主体、科研为纽带的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型大学科技园;支持科技企业发挥创新主体优势,提供资金、场地、市场等条件支持,组建企业为主体,高校、科研单位参与的需求引导型大学科技园;鼓励科技园区突出产业特色,吸引高校技术、人才等创新资源,建设特色化、专业化大学科技园;鼓励区县政府围绕当地新旧动能转换和创新创业需求,创造条件加强与高校合作,牵头建设大学科技园。

(四)创新大学科技园管理模式。尊重创新规律和科研规律,构建大学科技园管理新模式。鼓励大学科技园组建法人化的运营实体,组建或委托专业化、市场化运营团队负责园区管理运行,大胆探索管理体制创新,实现园区快速发展。鼓励符合条件的大学科技园参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打造成为高水平现代服务企业。支持建设成效突出的大学科技园申报省级、国家级大学科技园,享受有关奖励政策。

三、提升大学科技园服务能力

依托我市现行有效实施的各类扶持政策,用于支持大学科技园区开展能力建设、基础条件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科技企业孵化、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以及人才培养、出租房屋的补贴等,具体支持政策为:

(五)支持大学科技园设立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支持大学科技园引进或建设技术转移机构,组建专业化技术经纪人队伍,为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供专业化、市场化服务。新增国家级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一次性最高给予100万元补助。支持大学科技园技术转移机构参与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益分配。对大学科技园内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促成不低于3项科技成果在市内转化,且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在300万元以上的,给予相应的扶持。对高校教师和管理人员兼职担任技术经纪人的,将其技术转移服务绩效作为绩效考评、职称评定等的重要依据。

(六)支持高校科研条件向大学科技园开放共享。参与大学科技园建设的高校应创造条件,向大学科技园创新创业者开放共享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图书馆等科技创新平台和资源,为创新创业团队提供设备条件、技术研发、技术咨询等专业化服务。支持大学科技园建设公共研发平台。鼓励大学科技园牵头与入驻企业共同建设企业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公共研发服务平台。鼓励大学科技园采取融资租赁方式,充分利用社会资金添置公共研发、中试服务等大型仪器设备。支持将大学科技园各类平台购置的仪器设备享受济南市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创新券政策。

(七)支持大学科技园强化投融资服务。支持大学科技园建设及参与单位联合社会力量共同设立天使投资基金和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充分利用好科技金融风险补偿金,为大学科技园在孵企业和创新创业者提供覆盖全生命周期的投融资服务。

(八)加快推进高校科研成果转移转化。建立健全高校教师在岗兼职、离岗创业和返岗任职制度,完善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机制,激励高校教师、科研人员到大学科技园创新创业、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相关经历视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取得的成效可作为职称评聘等方面的重要依据。支持大学科技园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和全市十大千亿产业未来高端发展需求,强化对高校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领域成果的熟化和转化,积极孵化创新性强、发展潜力大的创新创业项目,取得预期效果并成功转化应用的,择优纳入市科技计划。

(九)大力培育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强化对大学科技园中小微企业的服务和支持,帮助入驻企业落实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研发投入后补助、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补助、创新创业补助等普惠性扶持政策。强化对大学科技园创新孵化绩效评估,对我市大学科技园内认定或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每成功培育一家高新技术企业按照现有政策给予奖励10万元,支持大学园区培养各类孵化载体,对大学科技园区内培养出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可按规定享受各级相应的扶持政策。

(十)鼓励大学科技园开展国际合作,对其建设的海外孵化器和海外研发机构,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市级相应扶持政策。

(十一)凝聚壮大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发挥大学科技园依托优质创新资源和贴近市场的优势,支持高校毕业生就地创业就业,吸引高校校友回归组建团队创新创业,鼓励在校大学生创业。在校大学生创业的,创业经历可作为学分认定的重要依据。支持地方创业者利用大学科技园的创新资源,与高校师生或科研人员联合创业。鼓励大学科技园围绕学科优势和产业规划,引进高水平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支持其申报国家、省重点人才工程,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济南市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相关政策。

(十二)支持依托大学科技园建设院士工作站和千人计划专家工作站,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团队,按照“济南市人才新政30条” 给予相应的扶持。

(十三) 积极链接国际创新资源。支持境外高校来我市建设或参与共建大学科技园,鼓励大学科技园充分利用高校、企业的国际科技合作渠道,与境外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等开展技术转移、项目对接、项目孵化、人才团队引进等合作,创建品牌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相关政策。

四、保障措施

(十四)建立协同推进机制。市科技、教育、财政主管部门建立协同推进机制,进一步增强对大学科技园建设发展的统筹谋划,统筹政策、资金、项目、人才等资源,共同支持大学科技园建设发展。大学科技园所在区县政府要将大学科技园作为本地聚集创新资源、培育创新力量的重要平台,为大学科技园建设提供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各大学科技园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发展规划,为大学科技园建设提供支持和保障。鼓励科技企业、科技金融机构、科技服务机构等积极参与大学科技园建设,在支持创新创业的同时拓展自身发展空间。

(十五)加大科技扶持力度。市科技局会同市教育局本着“积极争取,重点培育”的原则,做好全市大学科技园的管理和指导工作,筹建和打造省级、国家级大学科技园,对新认定为省级、国家级大学科技园的,鼓励区县级财政结合实际予以配套支持。

(十六)强化宣传推广力度。加强对大学科技园建设发展进展的跟踪,及时研究和解决大学科技园发展中遇到的问题,总结推广大学科技园在推动创新创业和服务新旧动能转换中的典型做法和成功经验,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推动大学科技园工作迈上新台阶。

附则:

1、本实施意见由市科技局、市教育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壹年。

2、符合本意见奖补和政策支持条件的大学科技园,同时符合我市其他奖补和支持政策的,按照同一事项不重复享受政策的原则,由其自愿选择申报。


济南市科学技术局

济南市教育局   

2020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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