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县科技主管部门:
为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精神,按照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口岸物流办、市财政局《关于落实各类中小微企业发展载体租金补助的实施办法》(济工信中小企业字〔2020〕2 号)规定,现组织开展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减免租金补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范围
通过各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备案)的市级以上非国有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国有和经上级主管部门取消的非国有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不予补助。
二、补助时间和标准
在双方承租(入驻孵化)协议基础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对入驻企业在2020年2月1日至4月30日发生的减免租金费用,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按照审计减免租金总额的30%标准,给予最高50万元资金补助。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应当包含并不限以下内容:
1.企业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 1)
2.中小微企业发展载体房租补助申请表(附件 2)
3.运营单位法人证书或者营业执照(申请单位名称出现变更的需要提供工商注册变更登记等相关证明材料。)
4.载体认定文件(可使用政府官方网站公开发布文件的截图。)
5.载体运营单位减免房租通知或者文件
6.入驻企业减免房租明细表(附件 3)
7.(1)房租减免确认单(附件 4);(2)入驻企业工商营业执照;(3)载体与入驻企业签订的承租(入驻)协议或合同;(4)入驻企业2020年2月1日至4月30日缴纳房租费用的发票复印件。(1)-(4)材料以每家入驻企业为单位并按照“入驻企业减免房租明细表”企业序号进行整理汇总。
以上材料均以PDF格式文件报送,统一文件名“载体名称+租金补助申报材料”。中小微企业发展载体房租补助申请表、入驻企业减免房租明细表、中小微企业发展载体房租补助申请汇总表(附件5)同时报送可编辑电子版。
四、有关要求
1.各区县科技主管部门要全面梳理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督促载体单位按照时间节点和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申报工作。
2.被市级以上(含市级)有关政府部门认定为其他不同载体称号的,申请单位可以选择其中一项称号名称按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申请,多头重复申请无效。
3.各区县科技主管部门要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并在征求工信、口岸物流等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出具推荐函(后附中小微企业发展载体房租补助申请汇总表)。
4.各区县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函(PDF版)、申报材料(PDF版)、中小微企业发展载体房租补助申请表(可编辑电子版)、入驻企业减免房租明细表(可编辑电子版)、中小微企业发展载体房租补助申请汇总表(可编辑电子版)于2020年5月16日17:00前发送至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处邮箱(skjjgxc@jn.shandong.cn),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66608807
附件:1. 企业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2.中小微企业发展载体房租补助申请表
3.入驻企业减免房租明细表
4.房租减免确认单
5.中小微企业发展载体房租补助申请汇总表
济南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