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数据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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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5-14
一、电子数据鉴定的定义
电子数据鉴定是指鉴定人运用信息科学与技术和专门知识,对电子数据的存在性、真实性、功能性、相似性等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分析、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二、公司介绍
我公司具有独立的电子数据鉴定实验室,其中包括:案件受理室、检验检测室、鉴定分析室、会议室和档案室,并配备国内多种先进的技术设备检验和辅助设备。现拥有一批专业技术人员胜任鉴定工作。
三、业务范围
1.电子数据存在性鉴定
包括电子数据的提取、固定与恢复及电子数据的形成与关联分析。其中电子数据的提取、固定与恢复包括对存储介质(硬盘、光盘、U盘、磁带、存储卡、存储芯片等)和电子设备(手机、平板电脑、可穿戴设备、考勤机、车载系统等)中电子数据的提取、固定与恢复,以及对公开发布的或经所有权人授权的网络数据的提取和固定;电子数据的形成与关联分析包括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数据生成、用户操作、内容关联等进行分析。
2.电子数据功能性鉴定
包括对软件、电子设备、计算机信息系统和破坏性程序的功能进行鉴定。
四、能力验证
2024年11月,山东科技事务司法鉴定所参加的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组织的全国司法鉴定机构能力验证,均获得“满意”成绩。
五、鉴定流程
六、联系方式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00号舜泰广场3号楼7楼
联系人:王怡然
电话:0531-86920987